【农村小学章程】为规范农村小学的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自主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及与学校相关的各类活动。
第二条 学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后勤等工作。
二、办学目标与理念
第四条 办学目标:打造一所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师资优良、教学质量高、社会认可度高的农村小学。
第五条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尊重差异,因材施教,注重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负责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及监督学校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教师培训、课程管理、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 德育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辅导、校园文化建设、班级管理等事务。
第九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卫生安全等工作。
四、教师管理
第十条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教师享有平等的晋升、评优、培训等权利,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教师积极进取。
第十二条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认真备课授课,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五、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行为表现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发展个性特长,增强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六、家校合作
第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与家庭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开放日,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形成教育合力。
第十七条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关注子女成长,支持学校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所有,如有修改,须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本章程旨在推动农村小学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为农村地区的孩子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