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规范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提升专业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各项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库”,是指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数据库,用于支持各类评审、咨询、评估、监督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 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家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单位在项目立项、成果评审、政策制定、技术咨询等工作中使用专家库的情形。
二、专家入库条件
第四条 申请进入专家库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
2.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
3. 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能力;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第五条 专家入库需经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
三、专家库的管理
第六条 专家库由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 组织专家入库审核与信息维护;
2. 建立并完善专家档案;
3.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专家资源;
4. 定期组织专家培训与考核;
5. 对专家参与的工作进行评价与反馈。
第七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专家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专家予以调整或退出。
四、专家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 参与相关评审、咨询、评估等工作的权利;
2. 获取与工作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3. 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 依法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第九条 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2. 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3. 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4. 不得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级单位应加强对专家库使用的监督,防止滥用、误用或不当使用专家资源。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专家资格等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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