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和促进深圳市义工联秘书组义工的服务活动,确保义工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深圳市义工联秘书组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义工。
一、义工的基本义务
1. 义工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尊重服务对象,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2. 积极参加义工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
3. 按时参加义工活动,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4. 妥善保管义工证及相关资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二、义工的权利
1. 享有参加义工培训和学习的机会。
2. 在服务过程中,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服务方式。
3. 对于违反规定的管理人员或行为,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
4. 在完成服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服务证明。
三、义工服务的具体要求
1. 服务态度:义工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热情、耐心、细致的态度,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2. 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既定计划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内容。
3. 安全保障:注意个人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 团队合作:与其他义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增强团队凝聚力。
四、监督管理
1.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义工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2. 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3. 对表现优秀的义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义工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义工资格。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义工联秘书组所有。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希望每一位义工都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也能够提升自我价值。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