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您好!作为本案被告的代理人,我在此就案件的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首先,关于案件事实部分,根据现有证据及庭审调查情况,可以明确以下几点:第一,原告主张的事实存在重大疑点,并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第二,被告在相关行为中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第三,被告的行为并未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其次,在法律适用方面,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主张权利必须提供充分证据支持。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其诉讼请求依法应予驳回。同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此外,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本案不应简单地以形式上的瑕疵或程序性问题判定被告承担责任。被告始终秉持诚信原则处理事务,其行为符合社会公德和行业规范。若仅因原告的不当诉求而作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决,不仅有违公平原则,也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恳请法庭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敬礼
代理律师: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