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幼儿园内每一位幼儿的安全与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归属及处理流程,特制定本《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对因疏忽或失职导致的安全事故进行合理追责。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教职员工以及与幼儿园相关的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教师、保育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
二、安全责任划分
1. 园长职责
园长是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如因园长未履行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将承担主要责任。
2. 班级教师职责
班级教师负责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需密切关注每位幼儿的行为动态,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若因教师监管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3. 后勤保障部门职责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校园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园内环境安全无隐患。如因设施设备老化或维护不当引发事故,则由后勤部门承担责任。
4. 食堂管理人员职责
食堂管理人员需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加工及储存环节,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将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事故报告与处理
1. 及时上报
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园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二次伤害。
2. 调查分析
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及其应承担的责任类型(如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等)。
四、奖惩机制
1. 奖励机制
对于在预防或处理安全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到安全工作中来。
2. 惩罚措施
凡因玩忽职守、违反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接受纪律处分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共同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成长环境!
以上为《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请各位同事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