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经济损失。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详细的工伤赔偿标准。以下是根据2019年的相关政策整理的一览表,供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考。
一、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等。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通常情况下,补助标准为每天30-50元不等。
三、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照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康复治疗费用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其康复治疗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治疗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
五、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伤残津贴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每月可领取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八、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九、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以上是2019年工伤赔偿标准的一览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遇到工伤事故时,劳动者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