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旨在通过审查和评估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促进集团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的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 制定和实施内部审计计划;
- 对集团及下属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 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 对员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以保持其专业水平。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前,应编制详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的、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
第八条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收集充分的证据,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 审计结束后,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建议。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应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内部审计部门。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应纳入集团公司对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中,作为评价其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于在内部审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集团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审计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框架性描述,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