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号令第68条规定是什么】在交通管理领域,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123号令”)是驾驶人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中,第68条内容涉及对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处理与处罚措施。以下是对该条款的总结与详细说明。
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第68条的规定,主要针对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如饮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行为,明确其处罚方式及相应的法律后果。该条款强调了对违法行为的严格惩处,旨在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第68条还规定了对违法驾驶人的记分制度,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对驾驶证的暂扣或吊销措施,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执法理念。
二、表格展示
条款编号 | 内容要点 | 处罚措施 |
第68条 | 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
第68条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
第68条 | 造成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的 |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 |
第68条 | 无证驾驶机动车 | 处以罚款,并可处行政拘留 |
第68条 | 超速50%以上 | 记12分,处以罚款,可暂扣驾驶证 |
第68条 | 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 | 吊销驾驶证,追究法律责任 |
三、结语
123号令第68条作为交通法规中的重要条款,明确了对多种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有助于规范驾驶行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驾驶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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