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苏州行政区划】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中国社会经历了深刻的政治变革,地方行政区划也随着中央政权的更迭而不断调整。苏州作为江南地区的重要城市,在这一时期其行政归属和管辖范围也发生了多次变化。本文将对民国时期苏州的行政区划进行简要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其演变过程。
一、民国初期(1912年—1927年)
民国成立后,废除了清朝的府制,实行省、县两级行政体制。苏州在这一阶段属于江苏省,但具体管辖范围有所调整。
- 1912年:苏州设立为“苏州市”,为江苏省直辖区,下辖吴县、常熟、昆山、太仓等县。
- 1914年:全国推行道制,苏州属江苏省苏常道,管辖范围包括苏州、吴县、常熟、太仓、昆山、新阳等县。
- 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取消道制,恢复省县二级制,苏州仍为江苏省辖市,但不再设道。
二、北伐后至抗战前(1928年—1937年)
1928年后,国民政府进一步改革地方行政制度,苏州的行政区划逐渐稳定,但仍受省级管辖。
- 1928年:苏州改为“苏州市”,为江苏省辖市,下辖吴县、常熟、太仓、昆山、新阳等县。
- 1930年:吴县成为独立县,苏州市区与吴县分治。
- 1935年:苏州市设立为“特别市”,但不久后撤销,恢复为普通市。
三、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1945年)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苏州沦陷,行政区划受到日军控制,地方政权变动频繁。
- 1937年11月:日军占领苏州,设立伪“苏锡区”,由汪伪政权管理。
- 1940年:汪伪政府设立“江苏省”,苏州为省会,下辖苏州、吴县、常熟、太仓等县。
- 1945年:抗战胜利后,苏州重新归入江苏省,恢复原有行政区划。
四、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1949年)
1945年后,国民党政府重新掌控苏州,但随着解放军南下,苏州最终于1949年5月被解放。
- 1945年:苏州恢复为江苏省辖市,管辖范围与战前基本一致。
- 1949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苏州,苏州解放,进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表格:民国时期苏州行政区划演变
时间 | 行政区划名称 | 管辖范围 | 备注 |
1912年 | 苏州市(省辖) | 吴县、常熟、昆山、太仓等 | 废府设市 |
1914年 | 苏常道 | 苏州、吴县、常熟、太仓、昆山、新阳等 | 全国推行道制 |
1927年 | 苏州市(省辖) | 吴县、常熟、太仓、昆山等 | 取消道制 |
1928年 | 苏州市(省辖) | 吴县、常熟、太仓、昆山等 | 恢复省县制 |
1937年 | 伪苏锡区 | 苏州、吴县、常熟、太仓等 | 日军占领期间 |
1940年 | 汪伪江苏省 | 苏州为省会 | 汪伪政权设立 |
1945年 | 苏州市(省辖) | 吴县、常熟、太仓、昆山等 | 抗战胜利后恢复 |
1949年 | 苏州市 | 吴县、常熟、太仓、昆山等 | 解放后纳入新政权 |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的苏州行政区划经历了从省辖市到道制、再到伪政权管理的复杂变迁。尽管期间受战争影响较大,但其作为江南重要城市的行政地位始终未变。这些变化不仅反映了当时政治局势的动荡,也体现了地方治理结构的不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