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年终奖吗】在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时,关于“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否包含年终奖的问题,是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重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有明确界定,而年终奖是否纳入其中,需结合具体政策和实际操作进行判断。
一、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地方性规定,“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通常指的是企业在职职工上一年度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非工资性收入如股权激励、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
关于年终奖是否计入工资总额,一般情况下,年终奖属于职工工资性收入的一部分,应纳入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因此,在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时,年终奖原则上应包含在“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中。
不过,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企业结合当地税务局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具体通知进行确认。
二、表格说明
项目 | 是否包含 | 说明 |
基本工资 | 是 | 属于工资性收入,必须计入 |
奖金(含年终奖) | 是 | 属于工资性收入,应计入 |
津贴、补贴 | 是 | 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计入 |
社保缴费基数 | 否 | 仅作为计算依据,不直接计入工资总额 |
股权激励 | 否 | 非工资性收入,不计入 |
福利费 | 否 | 如节日礼品、体检费用等,不计入 |
住房公积金 | 否 | 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 |
三、注意事项
1.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可能对年终奖的计算方式有不同的解释,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残联。
2. 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应以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准,而非会计上的“应付职工薪酬”。
3. 及时更新数据:每年申报前,应确保工资总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误报导致补缴或处罚。
综上所述,年终奖一般应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结合地方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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