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引发关注。为加强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与监督,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珠海市政府印发了《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机制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了考核内容、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及奖惩措施等内容,旨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以下是对该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呈现关键信息。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考核机制,引导国有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职、合规经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珠海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
三、考核周期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任期考核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
四、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考核类别 | 主要内容 | 指标示例 |
经营效益 | 企业利润、资产回报率、成本控制等 | 净利润、资产负债率、人均创利 |
管理效能 |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等 | 内控评价结果、风险事件发生率 |
发展能力 | 市场拓展、技术创新、战略实施等 | 新增项目数量、研发投入占比 |
社会责任 | 公共服务、环保责任、员工福利等 | 公共服务满意度、环保达标率 |
五、考核方式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结合财务数据、内部审计报告、外部评价意见等多维度信息进行综合评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负责人薪酬调整、职务任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启动问责机制。
七、附则
本细则由珠海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到位。
总结
《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是推动国企改革、提升治理水平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明确考核标准、强化责任落实、优化激励机制,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为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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