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档案管理制度】在基层治理日益精细化的今天,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对于提升乡镇行政效能、保障依法行政、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乡镇档案管理行为,提高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乡镇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全过程管理。档案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档及时、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可用性。
二、档案管理职责
1. 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2. 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谁形成、谁归档”的原则,做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定期参加档案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三、档案分类与归档
1. 档案按其性质可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人事档案、项目档案等类别。
2. 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文件通知、工作总结、计划安排、合同协议、财务报表、人事任免、项目实施资料等。
3. 所有归档材料应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装订整齐,并按规定编制目录、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
四、档案保管与安全
1. 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火、防潮、防盗、防虫等设施,保持适宜的温湿度环境。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外借或泄露。
五、档案利用与查询
1. 档案的查阅应由申请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查阅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信息。
3. 对于重要或敏感档案,应设定查阅权限,确保信息安全。
六、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 档案到期后,应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确定是否继续保存或予以销毁。
2. 销毁档案前,须填写《档案销毁审批表》,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监督销毁过程,确保彻底销毁,防止信息外泄。
3. 档案销毁后,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各村(社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档案管理办法。
通过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升乡镇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和依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