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守则十不准-20211011193438】在当今信息高度流通的时代,保密工作已成为各行各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无论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科研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以确保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安全。为此,结合实际管理经验与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保密守则十不准》,旨在进一步规范人员行为,强化保密意识,防范泄密风险。
一、不准擅自泄露国家秘密或单位内部信息
任何涉及国家秘密或单位内部敏感信息的内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传播,包括口头、书面、电子等方式。
二、不准在非工作场合谈论涉密内容
在公共场合、社交平台、私人交流中,严禁涉及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保密信息,避免因无意之举造成泄密。
三、不准使用非正规渠道传递涉密资料
涉密文件、数据等应通过单位指定的保密系统或加密方式进行传输,严禁使用互联网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非安全途径。
四、不准私自复制或保存涉密资料
未经批准,不得对涉密材料进行复印、拍照、扫描或存储于个人设备中,防止资料失控或遗失。
五、不准将涉密设备带出办公区域
所有涉及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打印机等,不得随意带离办公场所,确需携带时须经审批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六、不准擅自更改或删除涉密系统设置
保密系统的权限配置、访问控制等应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系统参数,以免引发安全隐患。
七、不准违反保密培训要求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保密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提高防范意识。
八、不准隐瞒或拖延泄密事件
一旦发现泄密苗头或已发生泄密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不得隐瞒、拖延或擅自处理。
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严禁利用掌握的保密信息从事非法活动或获取不当利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十、不准违反其他保密相关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单位有关保密的其他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遵规守纪。
总之,《保密守则十不准》不仅是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更是保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利益的重要保障。每一位员工都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格执行,共同筑牢保密防线,为构建安全、稳定、高效的工作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