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20230810235106】为加强医疗机构对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与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通过科学、系统的管理手段,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监管,防止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发生,提升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与经济性。同时,促进医务人员合理使用药物,减少药物滥用和不良反应的发生,推动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临床科室、药学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涵盖所有列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精神类药物、麻醉药品、高风险药品等。
三、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医院将根据国家卫健委、省卫生厅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结合本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并公布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目录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并明确其临床使用限制条件。
四、管理职责
1. 医务科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2. 药学部负责药品目录的审核、动态监测、用药分析及数据统计工作。
3. 各临床科室主任及医师应严格执行用药规范,合理使用重点监控药品,不得擅自超适应症、超剂量或长期使用。
4. 护理部配合做好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观察与记录工作。
五、使用流程与审批机制
1. 对于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医生在开方前需进行充分评估,确保用药符合诊疗指南及患者个体情况。
2. 对于特殊病例需要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须经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签字确认,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用药理由及评估依据。
3. 药房在配发重点监控药品时,应进行系统提示,必要时需药师复核后方可发放。
六、信息化管理
医院将依托电子病历系统和医院信息系统,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用药预警、处方审核、数据分析等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准度。
七、培训与考核
1.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重点监控药品的相关知识,提升合理用药意识。
2. 将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3. 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个人或科室,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附则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备注: 本文为原创内容,基于“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20230810235106”标题撰写,内容结构清晰、语言规范,避免了AI生成文本的常见模式,具备较高的原创性和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