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称评审公示十】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到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本单位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现将第十期职称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职称评审工作自启动以来,严格按照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进行,确保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信息真实、材料完整、评审过程透明。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以下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予以通过:
1. 张伟(高级工程师)
2. 李娜(中级经济师)
3. 王强(讲师)
4. 陈芳(助理会计师)
5. 刘敏(工程师)
以上人员均通过了专业能力测试、业绩考核及同行评议等环节,评审结果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各方反馈,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特此公示。
单位人事部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