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工资管理规定-20220208220305】为规范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提升薪酬体系的公平性与激励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工龄工资管理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与完善。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在岗员工。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临时工、合同制员工及试用期员工不纳入本规定适用范围。
二、工龄定义
工龄是指员工自首次入职本公司起,至当前日期为止,累计在本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工龄计算以员工人事档案记录为准,如因岗位调动、离职后重新入职等情况,需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
三、工龄工资标准
1. 工龄工资按年度递增,每满一年增加一定金额,具体标准如下:
- 1年以内:0元/月
- 1-3年:50元/月
- 3-5年:100元/月
- 5-8年:150元/月
- 8年以上:200元/月
2. 工龄工资随每月基本工资一同发放,不单独列支。
四、工龄计算规则
1. 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工龄可合并计算。
2. 因个人原因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
3. 因公司调整岗位或部门调动而未中断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
4. 外派、借调等情况,若未中断劳动关系,工龄可连续计算。
五、特殊情况处理
1. 员工因病假、事假等原因暂停工作的,工龄计算不受影响。
2. 员工因公司原因被辞退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工龄可保留至重新入职时继续计算。
3. 对于工龄认定存在争议的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作出最终决定。
六、附则
1.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3. 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本规定内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通过实施本《工龄工资管理规定》,公司将更加合理地体现员工的长期贡献,增强员工归属感和稳定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