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煤矿生产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系统运行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数据管理,确保系统高效、稳定、安全运行。
一、总则
1.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所有涉及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管理活动。
2.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集数据采集、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应急响应、责任追溯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是实现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管理的重要工具。
3. 各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系统运行工作,确保系统在日常生产中发挥最大效能。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 煤矿成立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安全、生产、技术、调度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 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及优化工作的统筹安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系统日常运行监管,确保各项功能正常启用,数据准确录入;技术部门负责系统技术支持与故障处理;调度中心负责系统与生产指挥系统的联动协调。
三、系统运行管理要求
1.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智能定位设备,确保系统能够实时采集人员位置信息。
2. 各作业区域应设立信息采集点,确保各类安全监测数据(如瓦斯浓度、温度、风速等)及时上传至系统。
3. 系统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功能和操作流程,严禁擅自更改系统参数或删除关键数据。
4. 建立系统运行日志制度,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四、数据管理与安全保障
1. 所有系统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伪造或遗漏。
2. 数据存储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建立备份机制,防止因硬件故障或人为失误造成数据丢失。
3. 系统访问权限应严格分级管理,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看或修改相关数据。
4. 定期开展系统安全检查和漏洞排查,防范网络攻击和非法入侵。
五、考核与奖惩
1. 将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绩效考核体系,对运行良好、数据完整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因操作不当、管理不力导致系统失效或数据缺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系统使用与优化建议,推动系统不断升级完善。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矿安全部门备案。
3. 本办法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通过严格执行本办法,进一步提升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构建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实现煤矿长治久安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