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理事会监事会章程】为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保障园所健康发展,维护全体教职工、家长及幼儿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幼儿园理事会与监事会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本园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运行机制及监督体系,是幼儿园治理结构的重要制度文件。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旨在明确幼儿园理事会与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组织结构、职能权限及运作规则,确保幼儿园在依法办园、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幼儿园理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园所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管理、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监事会是幼儿园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及园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二、理事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理事会由园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及社会人士组成,人数不少于五人,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教育理念和管理能力,并经民主选举或推荐产生。
第四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并修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 审议园务管理、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 审查幼儿园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报告;
4. 对园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与建议;
5. 推动家园共育,促进家校沟通与合作。
三、监事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由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及社会监督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三人,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会成员由教职工大会或家长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具有一定的教育背景和责任心。
第六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对理事会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检查幼儿园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
3. 参与重大事项的审核与评议,提出合理化建议;
4. 收集并反馈教职工、家长及幼儿的意见与诉求;
5. 协助处理园内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或管理疏漏。
四、运行机制
第七条 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有效,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理事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监事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必要时可向理事会提出质询或建议,理事会应予以回应并及时整改。
第九条 理事会与监事会之间应保持良好沟通,定期交换信息,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良性机制。
五、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有修改,须经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幼儿园理事会所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本章程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推动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民主化进程,为构建和谐、有序、优质的学前教育环境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