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管理,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在加强能源管理、提升项目能效水平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实施办法》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建设及运营全过程中的节能评估要求,强调了节能评估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通过科学合理的节能评估,能够有效控制高耗能、低效益项目的盲目上马,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办法还对节能审查的流程、责任主体、技术标准以及监督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发改部门将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工作,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与监管,推动形成以节能降耗为导向的投资导向机制。
此外,《实施办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支持绿色建筑、新能源应用等领域的项目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次《实施办法》的发布,不仅是对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的具体落实,也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推进和完善,我省将在节能管理方面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