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规章制度及第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发展,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现结合当前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规范教学安排,科学合理设置课程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地方课程要求,开齐开足各类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调整课程内容。要注重学科之间的平衡,避免偏科现象,确保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严格控制作业量,提升作业质量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进度,合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重复性、机械性、惩罚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阶段每天书面作业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鼓励教师设计分层作业、实践性作业和探究性作业,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考试管理,减少考试频次
学校应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只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考试内容应紧扣课程标准,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避免超纲、偏难、偏怪题目的出现。
四、强化课外辅导监管,杜绝违规补课
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不得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优化评价机制,推进多元评价
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鼓励采用成长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不得按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六、加强家校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应定期召开家长会,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避免盲目攀比和过度施压。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七、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执行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师生和家长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各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减负提质”的目标,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