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初中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初中阶段所有在校学生。
第二条 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学校应依法依规开展学籍管理工作,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新生入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 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
-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 学校在接到上述材料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正式学籍登记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发放学生证。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并完成注册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三章 转学与休学
第七条 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时,应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八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不能继续学习时,可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两年。休学期满后应及时复学。
第四章 留级与退学
第九条 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规定天数或考试成绩不合格且补考仍不及格者,可能面临留级处理。
第十条 学生如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再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可以申请退学。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学校,并办妥相关手续。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则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直至处分等措施。
第十二条 所有奖惩决定均需公开透明地进行,并及时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六章 监督与反馈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学籍管理工作,并定期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鼓励师生及家长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存在问题时可通过适当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所有。
第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涵盖于此制度内,则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具体处理办法。
以上就是我校关于初中学籍管理的基本规定,请全体师生以及广大家长共同遵守执行!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每一位孩子的未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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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份文档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初中学籍管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联系学校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