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漳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的管理与运行,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漳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市政府为市民提供便捷服务的重要窗口,旨在通过统一受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结等方式,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条 平台实行“首问负责制”,即接收到市民诉求后,由首次接收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直至问题解决或答复完毕。各部门需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 平台功能定位
第五条 平台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接受市民关于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二)处理市民反映的问题和建议;
(三)发布政府最新政策信息;
(四)搭建政府与市民沟通交流的桥梁。
第六条 各级政府部门应将平台作为倾听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渠道,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关注平台动态,积极回应市民关切。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市民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平台提出诉求。所有来件均需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账。
第八条 对于一般性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复杂疑难事项可适当延长时限,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在处理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跨部门协作时,牵头单位应及时召集相关方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解决方案。
第十条 平台工作人员应对每一件来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四章 监督考核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绩效评估体系,将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表现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邀请市民参与评价,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平台从事非法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XX月XX日
以上内容基于真实情况编写而成,旨在加强平台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希望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好这一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