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促进其健康成长,XX市人民政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社会关爱水平,确保每一位留守儿童都能得到充分的关爱与保护,实现其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对于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代为照看,并保持与孩子的定期联系,关注其学习、生活状况。
(二)健全关爱服务体系。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动态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提供心理辅导、学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到位;教育部门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保障留守儿童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卫生计生部门则需加强对留守儿童健康检查和疾病预防工作的指导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范围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先进典型事迹,提高全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认识度和关注度。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温馨的成长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以上就是《XX市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