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因各种原因被安排待岗的员工。
第三条 待岗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兼顾人性化管理和企业发展需求。
第二章 待岗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员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被安排进入待岗状态:
(一)劳动合同到期但未续签;
(二)岗位调整后无法胜任新工作;
(三)因企业经营状况变化导致岗位减少;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第五条 待岗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理由说明;
-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
- 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
-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协议。
第三章 待岗期间待遇
第六条 在待岗期间,公司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费,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直至恢复原职或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第七条 若待岗超过三个月,则需额外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待岗人员享有继续享受部分福利政策的权利,如住房公积金等;同时也负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配合后续安排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有权监督待岗人员的行为表现,并依据表现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待岗状态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一条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涵盖于本规定之中,可以参照类似条款处理,必要时提请管理层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每位员工都能够理解和支持这一制度,在遇到困难时积极配合公司的安排,共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