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相关活动。
2. 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二、知识产权的归属
1. 员工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归本单位所有。
2. 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利用个人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归员工个人所有,但若该发明创造与本单位业务有关,则需提前向单位申报并获得同意。
三、知识产权的管理
1. 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及管理工作。
2. 法务部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
1. 对于重要的知识产权,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2. 发现侵权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五、培训与宣传
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增强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是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定,请各位同事严格遵守,共同促进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