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青年志愿者活动,弘扬志愿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定名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青志协”。本协会是由一群热心公益事业、致力于服务社会的青年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志愿服务精神,传播爱心文化,通过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帮助有需要的人群,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 获得协会提供的培训和支持;
4. 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国内外交流活动。
第七条 成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本章程及协会的各项规定;
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4. 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 协会下设秘书处、项目部、宣传部等部门,分别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项目策划与执行、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十条 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并通过年度计划、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主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社区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便民服务;
2. 环境保护:参与植树造林、清理垃圾等活动;
3. 教育支持:为贫困地区的儿童提供学习用品和辅导;
4. 健康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5. 文化交流:组织国际或地区间的文化交流活动。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十三条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协会的任何开支必须经过会长批准,并由专人负责报销。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五条 修改本章程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以上即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协会运作,保障成员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希望每一位成员都能以实际行动践行志愿精神,共同为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