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流动人口的信息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所有流动人口的信息登记工作。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个人隐私,保障信息的安全性与合法性。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登记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流动人口在到达居住地后,应在7日内向公安机关或指定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
第六条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机构有责任协助公安机关完成流动人口的信息登记工作,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第七条 流动人口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窗口两种方式进行信息登记。线上登记需通过官方认证的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完成;线下登记可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流动人口享有依法获取自身信息的权利,有权了解并监督信息的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流动人口个人信息。
第九条 流动人口负有如实提供真实信息的责任,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此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
第十一条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信息登记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工作,举报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内容概述。希望每位流动人口都能积极配合信息登记工作,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